征地制度改革成土地管理法修改重中之重

  国土资源部有关专家在6月23日举行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报告(2011)》发布上透露,就《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国家已经成立了由中农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发改委、农业部、住建部、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土资源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他透露,有关征地制度改革肯定会在修订的法律中有所体现。这位专家表示,国务院领导就征地改革的内容多次进行批复,“尤其是针对涉及农民征地补偿和拆迁的问题,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就是加快征地方面的立法工作。”

这位专家说,新一轮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11年以后,由多部门联合成立的法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就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思路也比较明确,可以说征地制度改革已成为了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当中的重中之重。”这位专家说。

  据他介绍,法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就《土地管理法》修订已经召开了几次工作协调会,也基本明确,在征地制度方面进行改革,“可能就一些关键的问题在这次立法过程中要有所体现。”这位专家说,目前,法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征地方面的情况已在全国相关的省市开展了调研。

  “因为正在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毕竟是作为基本法来修订的,所以我们建议并呼吁,一方面要抓紧《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另一方面可以着手起草《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条例》。”这位专家建议,《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条例》可以重点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关于征收补偿界定的合理梳理;程序的透明规范;国家和地方审批权限的平衡;落实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健全和畅通失业农民的就业途径等。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原则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原则上不明晰。对此,这位专家特别提出,应该在《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条例》中确立明晰的补偿原则;同时还应建议科学确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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